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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釣魚的亂現象

國內釣魚的亂現象

數年前,《釣魚》雜誌“域外風采”欄目曾報道過“丹麥人釣魚帶把尺”。講的是丹麥對釣魚立法,規定釣上的魚“不滿尺寸”必須放歸。此法一立,釣魚人自覺遵守,釣魚時隨身帶把尺,釣上魚用尺量一量,夠尺寸就取,不夠則放。我國有《漁業法》而沒有釣魚法,所以釣了小魚扔在地上曬乾、釣了幼魚往地上砸都不算犯法。這類事情常。發生在公開水域和收費釣場。國內無釣魚法是不是就可以不受約束,胡釣、濫釣了呢?

國內釣魚的亂現象

全國釣魚錦標賽有項規定:死魚不計成績,有的還附加一句“所釣之魚一律入護”。這是必須遵守的心中之尺。作此規定有兩個目的--珍愛小生命,增強護魚意識;提升釣德,維護釣手形象。然而,沒有約束的自然水域和按日計費的天塘還在繼續着小魚扔一地、幼魚曬成幹之類的陋習。釣魚不美,甚至被社會看低是不是與此有關呢?

釣魚帶尺,量的是魚,但又何嘗不是在量技和量德呢! 且看量技,釣慢魚有釣慢魚的方法,釣快魚有釣快魚的技術,兩者很難統一。所謂一出手就知道釣什麼魚,看線組就明白了。然而搓大餌釣底時魚訊弱、魚口輕,提竿十竿九空,由是改拉餌,這下雖然中魚了,卻是無效小魚。釣吧,都是無用功;放棄吧,心有不甘。於是有兩種技術:放棄小魚,堅持原來線組釣目標魚和調整線組釣餌,小來釣小,大來釣大。前者心中有尺。利用裝備、技術規避小魚,就是中了小魚也是小心翼翼,輕摘快放;後者無尺而有尺。大小通吃,邊釣邊選而留大棄小,將幼魚、稚魚扔了,遇小魚摘鈎時狠拽猛拉,氣惱撤在不夠規格的幼魚身上。再看量德,釣場有“尺”:禁止飛鈎釣鰱,釣了鼈、鱖;等特眾水產品須另行計費,可是釣者無尺,濫釣胡釣,釣了鰱鱅或鼈就偷偷藏了起來。尺是規矩、規則、規範,沒有釣魚法不等於沒有規矩,如釣場對釣具、釣法做出限制就不能逾越。農村實行承包制後開放釣魚的水面多了,是好事,但因釣、養矛盾引起的衝突糾紛也多了起來。究其原因是養魚人有尺:收費多少,大致釣多少魚,底線是不能虧本。而釣魚人無尺:天塘就是“天堂”,收了錢就得任我釣。釣魚帶尺一一常存心頭的無形之尺,既量己又量人,以社會公德、職業道德和釣魚人必需遵行的規則約束自己,不逾矩,不越規;用推己及人、雙贏和諧和寬容的眼光看待釣魚及與其有關的產業,不損人,不傷漁。

標籤: 釣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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